加拿大新移民必知的税务知识有哪些,有关税务知识的有哪些?急!急!急!速度!

加拿大新移民必知的税务知识有哪些



1、加拿大新移民必知的税务知识有哪些

到加拿大移民的华人,最关心和最有必要知道就是该如何报税。因为如果报多了交的税也多,如果晚报、漏报或错报,都可能被税务局盯上,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加拿大税务是怎样的? 新移民第1次抵达加拿大,最为关心的问题之1,就是“什么开始报税”,他们生怕耽误了时间被税务局纠缠。新移民报税有规可循,说简单1点,只要记住3个与税务相关的主要申报截止日期,就不用太紧张。根据加拿大税法的规定,新移民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海外资产申报及海外附属企业申报时间是不同的。 先确定自己是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 首先说的呢是长期登录,长登指的是登陆加拿大之后,长期的居住、生活或工作在加拿大。对移民朋友来说,从第1次登陆加拿大之日起,你就成为了加拿大永久居民。对于第1次登录就是长登的移民朋友来说,你第1次登陆的日期,即在你的枫叶卡上显示的日期就是你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日期,同时也是你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日期,两者是1致的。 而对于短登的新移民,如果你登陆加拿大仅仅是要在加拿大短时间的停留,虽然办理了枫叶卡的申请手续,有的可能也申请了SIN卡,但没有在加拿大建立税务局认为的主要居住关系,比如申请了政府的医疗保险、牛奶金或GST退税等,你就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加拿大税务居民。 加拿大税务居民和非加拿大人税务居民在税法上的主要区别是,加拿大税务居民需要对其在全球的收入都要向加拿大政府申报,而非加拿大税务居民则只需对其来自加拿大的收入申请纳税,如果没有来源自加拿大的收入,非加拿大税务居民就无须向加拿大政府报税。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 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是以日历年度为单位的。每个日历年度结束后,税务局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包括银行及雇主等)在2至3月份将有关报税的文件准备好,送税务局及纳税人各1份(这里面包括大家常见的T

3、 T

4、 T5及学费T2202表等)。纳税人收到报税相关的资料后可以准备申报个人所得税。 海外资产申报时间 新移民长登后的第1年不需要申报海外资产,主要是由于税务局考虑到新移民刚来到加拿大,需要1定的时间来适应新的环境和了解相关的税务申报要求等等,从第2年以后每年都要申报全部。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申报海外资产并不需要缴纳资产税。申报海外资产,只是说明了你在海外有这么多的资产,你可以选择在任何时候将它们转入加拿大。只有今后当你的海外资产产生收入或者出售或转让时有增值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需要向政府缴税。需要申报海外资产的移民要准备好各项海外资产的产权持有文件,及长登前的市场价值的评估报告等,以备日后税务局抽查。

有关税务知识的有哪些?急!急!急!速度!



2、有关税务知识的有哪些?急!急!急!速度!

企业所得税法与实施条例各章要点 第1章总则

1、纳税人:

1、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2、居民企业1)(中国境内成立) 2)(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境内)、(境外)的所得征税 实际管理机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 (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3、非居民企业 1)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1、(中国境内)的所得,

2、(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实际联系:(拥有)(股权)、(债权), (拥有、管理、控制)(财产) 2)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5、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视为设立的机构、场所

2、征税对象

1、销售货物(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劳务发生地)

3、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在地)

4、动产转让(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5、权益性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6、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7、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个人住所)

3、税率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预缴所得税税率为(20%),减征(10%)。

3、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

4、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 第2章应纳税所得额(重点)

1、1般规定

1、应纳税所得额(权责发生制)

2、分期确认收入: 1)(分期收款方式)(合同约定) 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等) 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完工进度)、(完成的工作量)

3、产品分成方式(分得产品的日期)(公允价值)

4、视同销售货物不包括(在建工程、内部管理、分支机构)

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6、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交易价格)-资产净值 -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2、收入

1、收入:(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

2、非货币形式收入,(公允价值)=(市场价格)

3、股息、红利(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

4、利息收入:(存款)、(贷款)、(债券)、(欠款)

5、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合同约定应支付日期)

6、接受捐赠收入(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

7、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

3、扣除(重点)

1、扣除内容: 1)(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2)(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3)不得重复扣除。 4)成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其他耗费) 5)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6)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7)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计入(当期收入)

2、支出1)(收益性支出)(当期直接扣除) 2)(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3、(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 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4、没有比例的扣除项目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2)基本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 3)补充养老、医疗保险费, 4)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5)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 6)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7)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8)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部分 9)提取的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 10)财产保险 11)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12)非居民企业总机构费用,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 13)固定资产经营租赁费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14)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费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5)固定资产的折旧

5、有比例扣除项目 1)职工福利费支出,工资薪金总额14%。 2)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资薪金总额2.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业务招待费: 发生额的60%扣除 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会计利润)12%

6、不得扣除 1)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9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9)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10)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专项资金改变用途的 1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4、资产的税务处理

1、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2、固定资产、生物资产 1)直线法计算折旧 2)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停止计算)折旧 3)预计净残值1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1)自行建造,(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2)盘盈的,(重置完全价值) 3)捐赠、投资等,(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4)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3年(电子设备)4年(其他运输工具)5年(工具、家具) 10年(飞机、火车、轮船)20年(房屋、建筑物)

4、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林木类,10年;畜类,3年。

5、无形资产 1)自行开发的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2)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3)(外购商誉的支出),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扣除。

6、长期待摊费用 1)已足额提取折旧(尚可使用) 2)租入固定资产的(合同剩余租赁期限)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尚可使用) 4)其他(不少于3年)

7、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同时符合: 1)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8、存货计算方法: (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不得随意变更。

9、预提所得税 1)股息、红利(收入全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转让财产所得,(收入全额-财产净值) 1

0、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不得扣除。 转让、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1

1、转让资产时资产的净值,准予扣除 1

2、汇总缴纳所得税,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盈利。 1

3、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1致的,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第3章应纳税额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直接抵免:境外缴纳所得税税额,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1)境外所得:居民企业,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非居民企业,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在以后(次年)5个年度内进行抵补 3)按境外税收法律应当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4)抵免限额 =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中国税率×境外所得/中国境内境外所得

3、间接抵免: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20%)。

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重点知识点有哪些



3、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重点知识点有哪些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1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2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2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1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满1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2] 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3]。

税务信息技术的岗位知识和技能要求有哪些?



4、税务信息技术的岗位知识和技能要求有哪些?

熟悉地方税收基础知识、税收征管工作流程和规程;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管理知识;熟练掌握应用软件的开发、维护和管理的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硬件、网络和信息安全等专业技术知识;了解信息技术发展趋势。

税务知识:会计人员需注意的小细节有哪些



5、税务知识:会计人员需注意的小细节有哪些

会计人员日常工作中需注意的小细节有哪些呢,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1下: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可以没有公章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指出:“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2、原始凭证分割单如何使用? 1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收到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单位以分割单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3、什么样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根据《规范》要求,所有记账凭证都必须附原始凭证,只有两种情况例外:

1、结账的记账凭证,

2、更正错误的原始凭证。

4、复印的原始凭证可以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吗? 根据规定,复印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原始凭证丢失的应按《规范》的具体规定办理。

5、记账凭证装订的厚度如何把握? 《规范》中对记账凭证的装订厚度没有作具体的规定,1般3厘米为宜。

6、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能作为调账的依据吗?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并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原始凭证。

7、哪些账簿可以跨年度使用? 1般来说,总账、日记账和多数明细账应每年更换1次。但有些财产物资明细账和债权债务明细账,如:固定资产、原材料、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账簿等,由于材料品种、规格和往来单位较多,更换新账抄写工作量大,因此可以跨年使用,另外各种备查簿也可以连续使用。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