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常识性法律法规(书或列举),房地产法律常识
1、有哪些常识性法律法规(书或列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 含司法解释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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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产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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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继承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网友咨询:转继承的法律常识有哪些?北京律师为你介绍: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或2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死亡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转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的1种继承法律制度。其中,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存在先后两个继承法律关系,是两次继承,1次分割。转继承在许多国家的立法有规定,我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转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这1司法解释,是我国承认和保护转继承权的法律依据。律师在办理转继承纠纷案件中,应注意以下内容。(1)、审查是否属于转继承纠纷。审查纠纷是否符合转继承的法律要件:
1、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被转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为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其依合法遗嘱有权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4、转继承是两个直接继承的连续,是由被转继承人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具有连续继承的性质。
5、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因为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无论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在此时都已经取得了遗产继承权,当他们此时死亡,其应继遗产份额都可转归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6、转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转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不仅包括原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还包括其他法定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他们可以依照各自的继承顺序或原继承人生前遗嘱的指定,参加转继承。(2)、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1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事先未经得丈夫同意,事后丈夫也不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对生育妇女1方可视为非婚生子女。(3)、确定转继承人应注意的具体问题。
1、确定先后两个继承法律关系各自的继承人。有的人是前1个继承法律关系中的继承人;有的人是后1个继承法律关系中的继承人;也有的人既是前1个继承法律关系中的继承人,又是后1个继承法律关系中的转继承人。
2、准确认定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1事件中死亡后的转继承人。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1事件中死亡,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除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其他均适用转继承;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死亡中有没有继承人的,推定没有继承人先死亡,有继承人的后死亡,后死亡人的继承人为转继承人;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但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晚辈后死亡,该晚辈的继承人为转继承人。
3、注意继承开始的时间。不仅要查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时间,还要查明被转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时间
4、被转继承人如丧失或其生前放弃继承权的,注意丧失或其生前放弃继承权的时间。
5、遗嘱继承中的转继承,还必须注意立遗嘱时间和遗嘱生效时间。(4)、转继承纠纷案件举证要点。转继承纠纷案件1般应具备如下证据:
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1)、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4、法律常识的书有哪些贴近生活的
如果只是想了解1下的话,直接找法律法规来看就行了。不用知道太多法律原理。如果想进1步的话,把司法考试的书找来看看,也挺实用的。当然,如果是要进行法学研究,就要看1些专著了。
5、幼儿园法律安全小知识(幼儿安全教育常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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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品房订购书与购房合同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1)商品房认购书与购房合同房地产关系商品房认购书不事务所购房合同房地产从合同。商品房认购书商定房地产事务所1种行为义务,并不依靠于将来可能洽商房地产购房合同房地产效力。将来双方不洽商购房合同,也不会导致商品房认购书房地产无效,不影响双方应当履行房地产善意洽商义务房地产存在,所以它事务所1种独立房地产合同,而不事务所购房合同房地产从合同。(2)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主要内容房地产商品房认购书房地产法律性质在商品房认购书具备购房合同主要内容房地产条件下,假如开发商收受了购房款房地产,应当把商品房认购书认定为购房协议。这种观点得到了司法解释房地产支持。商品房解释第5条划定“商品房房地产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治理办法》第十6条划定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商定收受购房款房地产,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房地产观点表明,固然《商品房销售治理办法》划定商品房销售应当订立书面购房合同,但书面购房合同并非买卖关系房地产生效前提。假如具备了主要内容,并且买房人收受了购房款,就应当将商品房认购书视为购房合同。延伸阅读: 购买商品房要交哪些税和费用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何区别 商品房预售应当满足哪些情况下才能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