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有哪些注意事项?试用期入职注意事项有哪些?

试用期有哪些注意事项?



1、试用期有哪些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并不是1定要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换言之试用期的约定其实建立在双方协商1致的基础上,并非是法律强制性要求的。而在实际约定试用期的时候,其实也有1些具体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此时该注意哪些方面呢?小编总结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1、约定试用期的注意事项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1方强行规定。(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5)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1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2、哪些情形下不能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9条、第7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2)以完成1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上述劳动用工中约定的试用期是违法无效的,不具有约束力。在双方协商1致的情况下,不约定试用期也是可以的。但如果需要约定的话,就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同时实际约定的时候也不能粗心大意,对于需要自己注意的事项,在约定的时候还是要尽可能的注意到,以避免给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延伸阅读: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违法吗2018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试用期工资是正式工资的多少。

试用期入职注意事项有哪些?



2、试用期入职注意事项有哪些?

每年夏季大批学子源源不断涌向人才市场,初踏入社会的应届生们往往1头雾水,找工作的艰辛可想而知。这时候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学生来说,了解试用期入职注意事项是很有必要的,具体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就由小编带领大家了解1下新员工入职注意事项及相关法律知识。

1、合同签订要及时 2008年《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后,大家应该听过在社会上流传的1句话,即‘劳动合同就是钱’,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非同1般。因此,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上,人力资源管理者应予以高度重视,高效的劳动合同签订,不仅能有效的避免双倍工资的风险,同时,也能有效的强化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更能在劳动争议发生后,有效的控制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试用期也应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1律将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1参照。

2、社会保险要缴纳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企业成本,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与员工约定以现金补助代替缴纳社会保险,上述做法均不符合我国现行强制性法律规定,同时,还可能导致员工据此提出离职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在我国,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HR应当在员工入职时做好如下工作:

1、自新员工入职起,用人单位应当在3十日内为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按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或员工社保转移单记载的基数确定(首次参保的员工,以其第1个月工资为基数)。

2、对于已在外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HR应当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参保证明或缴费凭据。

3、对于员工拖延提交社保登记所需个人资料的,HR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拖延提交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员工在通知上签字确认。

3、试用期的工资 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是《劳动合同法》的1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8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法对目前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值得欢迎。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1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8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1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8十,就是合法的。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劳动者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1个漏洞。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综上,试用期新员工的入职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处于试用期的宝宝们要有静下心考察公司是否适合自己,是否在自己的职业之路上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并了解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条文,搞清试用期入职注意事项,不要求职心切盲目降低要求,该有的保障及权利1定要争取。 延伸阅读: 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 试用期工资是正式工资的多少。

公司试用期解除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3、公司试用期解除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热门城市:普兰店市律师 赞皇县律师 庄河市律师 博尔塔拉律师 无极县律师 铁东区律师 巴音郭楞律师 平山县律师 公司试用期解除合同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并不是1个好消息,因为我们都知道,在经公司录用签订合同之前都会经过1定时间的试用期,也只有公司认定我们试用期表现合格才会签订正式合同。那公司试用期解除合同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由小编从劳动关系双方来为大家逐步解答。

1、试用期期间员工的注意事项

1、试用期解除的时限 如果劳动者被证明真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应在试用期最后1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正为正式员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负有法定的举证义务,即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单位未能举证,其主张就不能被法院所支持。如果公司无法当面送达终止通知,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及时告知,比如打电话通知,或将通知送至其家中等。若公司延迟至试用期满后才通知,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2、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金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十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为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

3、试用期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不得凭主观认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标准,首先要证明单位的录用条件,例如公司在发布的招聘简章、招聘信息中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其次证明对该员工进行考核而不符合录用。若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可能会被认定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十7条,会判令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非因工负伤或者患病,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十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并且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做好试用期考核管理

1、录用条件必须告知 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这个“录用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已经告知给劳动者的,不能“暗箱操作”、“内部控制”。否则,劳动者可以不了解该规定否定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未特别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的,也可以依招聘广告的内容为录用条件。

2、试用期考核管理 试用期考核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因各公司而异。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为进入试用期的劳动者设定指导带教人,由带教人给新进员工安排试用期工作计划,并最终打分或写评语。也有的公司会集中安排试用期的新员工进行培训,并通过有组织的笔试或日常绩效评估等方式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还有的公司会综合新员工的指导人的评估及所在部门的绩效评估来体现,以及新员工的内部外部各类客户的综合评价与反馈体,形成最终的考核成绩。无论最终的考核成绩是1个简单的分数,或1个复杂的综合考核结果,或是上级或指导人的评语。用人单位都有法定的义务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并应保留相应文件。

3、解除劳动关系的送达义务 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有将解除文书送达劳动者的义务。同时,这1义务在试用期内尤其需要注意,即必须是在法定时限内。由于劳动法在劳动合同解除中对用人单位设置的严格责任义务,用人单位需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 公司试用期解除合同无论是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来说都有很多要注意的事项。1方面,劳动者要注意自己被解除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规范,符合赔偿标准的要根据法律来争取补偿金。另1方面,用人单位应注意试用期概念,做好考核期管理,并在法律范围内尽到自己义务,遵守相关行为规范。 阅读延伸: 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违法吗 公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违法 劳动法中试用期合同是怎样规定的呢。

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4、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热门推荐:试用期离职 试用期劳动合同 试用期工资 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期限 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知道,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期限内的。因此在劳动合同当中也就有关于试用期的约定,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跟随小编1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2)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法》第2十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1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1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1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1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4)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在阅读完上述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试用期期限以及工资待遇的内容。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延伸阅读: 试用期工资结算是怎样的 试用期离职手续需要几天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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