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基本常识有哪些,关于离婚的常识有哪些?

协议离婚基本常识有哪些


1、协议离婚基本常识有哪些


(1)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2)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3)协议离婚的程序:
1、申请;
2、审查;
3、批准。(4)协议离婚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夫妻关系解除。离婚证同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十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关于离婚的常识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上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很显然 你坚持不离婚的话 你们是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 那么女方执意离婚 就会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法院会先进行调解 调查证实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不适宜继续维持的才会判决离婚 而离婚的条件包括1方有过错(如 重婚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赌博吸毒等),还有就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所以 你如果不想离婚的话 就要在法院进行调解的时候 将你的想法告诉法官 我想照你说的原因来说是很难证明你们夫妻感情不和的 被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很小…… 作为男人就要大度1些 多迁就1下妻子 多从自己身上找1下原因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女方会执意离婚的……婚姻是两个人的事 不。



3、婚姻继承常识:协议离婚的谈判技巧有哪些?


谈判技巧与艺术是1种知识、能力的综合体现,没是1两句话所能说明白的,也不是固化的,全凭当事人的能力与水平。这种能力与水平是1种知识的积累、社会阅历的沉淀与临场的运用与发挥,1时半会还真学不来的。如果认为自我能力受限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如果你就这样能学到手,那么律师与法律服务工作者只能喝西北风了。



4、婚姻继承常识:协议离婚的谈判技巧有哪些


谈判技巧与艺术是1种知识、能力的综合体现,没是1两句话所能说明白的,也不是固化的,全凭当事人的能力与水平。这种能力与水平是1种知识的积累、社会阅历的沉淀与临场的运用与发挥,1时半会还真学不来的。如果认为自我能力受限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如果你就这样能学到手,那么律师与法律服务工作者只能喝西北风了。



5、协议离婚常识有哪些


有下列常识:
1、协议离婚的主体要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
2、协议离婚要是双方都有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6、离婚诉讼小常识及技巧有哪些



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    


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    


其1,诉讼证据的准备;    


其2,家庭财产的保护。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1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如,刘女因不能忍受张男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张男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如果刘女在张男每次殴打后,不报警、不验伤、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不能举出相关证据,她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    


1方起诉后,另1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1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2、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    


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实”的起诉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原告1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1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意见,对于原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1看了之,不会轻信。但被告应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    


很多被告认为,“第1次离婚诉讼,只要我坚持反对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仅仅是口头辩解,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就很难讲了。打官司是1件很严肃的事,任何1方都不能凭经验办事,也不可掉以轻心。    


在答辩时,也不要“眉毛胡子1把抓”、什么都想解释,恨不得给法院写1封“万言书”,其实这是根本没有必要的。答辩状要“抓大放小”,抓住要害,有针对性地答辩,这样条理才会清晰,给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    


特别要强调的时,即使是简易程序,被告也应该有十5天的答辩期。如果法院通知上法院取传票或开庭的时间不足十5天,可以与法院联系,要求答辩期限,这是1项权利,1定要适当行使。    



3、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1定要带齐。法院1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1边看,1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1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1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1条1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4、宣判后,要仔细阅读法院的判决书,决定是否服判或上诉。    


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往往是倒着看的,先看判决结果,或喜或悲。但对于判决书中的内容,法院判决的依据,往往少有当事人仔细研究和推敲。1份判决书中有3部分最为重要:    



1、 本院查明……    



2、 本院认为……    



3、 如下判决……    


判决结果的基础,就是本院查明;判决结果的依据,就是本院认为。实践中,1点儿瑕疵都不存在的判决书很难找到,但并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诉的理由。要看法院关键的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客观。1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1审判决1旦生效,如果不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只是存在1些小的问题,即使上诉,2审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较小。    


总之,打离婚官司,并非1定要请律师。在自己经济能力较弱的前提下,了解相关的庭审程序,吸收他人诉讼经验,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大为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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