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律师辩护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上诉庭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1、上诉庭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1、上诉庭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上诉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使用辩护词辩解应注意的问题:
1、给各位出庭人员展现最佳的精神状态。忌无精打采,目光胆怯。在正式开庭前最好是保持微笑,给自己和委托人以信心,同时也是表示对法官和公诉人的尊重。
2、模范的遵守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听从法官的合理安排。
3、发言有理有度,抑扬顿挫,忌语速过快过慢。所谓有理有度,是指律师在据理力争时要言简意赅,不重复罗嗦。为突出重点,可以适当的采用疑问句和反问句,同时调整至恰当的语气语调。
4、不卑不亢。本人总结了1下,这次参赛的检察官们总体上是年纪轻轻、朝气蓬勃,有些人可说是后生可畏。
5、就事论事,不扣帽子,也不自我褒扬。上文就说到了,公诉人和律师在法庭上只是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司法公正。
6、踏实稳重。律师是专业人士,应努力彰显自己的专业形象,忌为出风头而故弄玄虚,最好不要摇头晃脑。
7、发言过程中保持与法官的目光接触。这样既可以使法官不走神,确实在倾听自己的讲话,也可以大概了解到法官是否已听清楚自己要表达的意思。
8、适当的灵活运用生活常识与专业技术,使辩论说理更加充分。
2、上诉辩护词的书写要点1.辩护人的合法地位,表示依法出庭的合法性,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十2条的规定”,或简要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 的辩护人,或者是我接受 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 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2.律师在出庭前进行的各项工作和参加庭审的情况,有的结合辩护意见1并阐述,不在序言部分叙述,有的则在序言部分表述,如“作为被告人 的辩护人,出庭前我认真地详细地查阅了有关案卷材料,结合调查了有关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同他进行了谈话,刚才又听取了庭审调查”。这段文字主要表明辩护人对案件所做的工作,以示其工作的全面性。3.对本案的基本看法,可写可不写。如不写,可写“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1句话直接引出正文,如写,可写成:“根据法庭调查,本案犯罪事实已基本清楚,现仅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犯有抢劫罪、盗窃罪1案,在定性和有关情节方面,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上诉时,辩护人应当围绕本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合法合理的辩护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对本方当事人所作的辩护行为是非常关键而且重要的,可以对最后的司法判决产生非常大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辩护人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辩护,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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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辩护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辩护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1)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3)同1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4)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1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5)在委托关系终止后1年内,律师又就同1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6)其他与本条第(1)至第(5)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扩展资料:可以申请回避的3种情形:其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3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3人。当事人是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而不能以当事人的办案人员的双重身份出现,所以必须回避。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是指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而且,客观上还存在着其本身与案件存在某种事实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必须回避。其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审判人员自身的利益。这种利害,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可能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其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其他关系,指除以上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可以看出律师辩护回避最基本的就是与辩护人或对方有相应的利害关系,这时就需要进行回避。律师辩护回避的政策是国家规定的保护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对辩护人和案件的公平性审理有合法的保障措施,所以说在打官司的时候1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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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安相关法律常识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常用法律法规实务大全》的主要内容是:为方便广大公安干警掌握前沿法律业务知识,提高执法水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常用法律法规实务大全》对2006年7月前的全国人大常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国家机关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决定、规定、通知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将适应公安实际工作的内容收录编辑成册。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诉规则》第5十5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2个月。第5十6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第5十7条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第5十8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第5十9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第6十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第6十1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十6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个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第6十2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取保候审;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第6十9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7十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第7十1条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第7十2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第7十3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第7十4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第7十5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4、上诉庭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1、上诉庭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上诉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使用辩护词辩解应注意的问题:
1、给各位出庭人员展现最佳的精神状态。忌无精打采,目光胆怯。在正式开庭前最好是保持微笑,给自己和委托人以信心,同时也是表示对法官和公诉人的尊重。
2、模范的遵守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听从法官的合理安排。
3、发言有理有度,抑扬顿挫,忌语速过快过慢。所谓有理有度,是指律师在据理力争时要言简意赅,不重复罗嗦。为突出重点,可以适当的采用疑问句和反问句,同时调整至恰当的语气语调。
4、不卑不亢。本人总结了1下,这次参赛的检察官们总体上是年纪轻轻、朝气蓬勃,有些人可说是后生可畏。
5、就事论事,不扣帽子,也不自我褒扬。上文就说到了,公诉人和律师在法庭上只是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司法公正。
6、踏实稳重。律师是专业人士,应努力彰显自己的专业形象,忌为出风头而故弄玄虚,最好不要摇头晃脑。
7、发言过程中保持与法官的目光接触。这样既可以使法官不走神,确实在倾听自己的讲话,也可以大概了解到法官是否已听清楚自己要表达的意思。
8、适当的灵活运用生活常识与专业技术,使辩论说理更加充分。
2、上诉辩护词的书写要点1.辩护人的合法地位,表示依法出庭的合法性,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十2条的规定”,或简要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 的辩护人,或者是我接受 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 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2.律师在出庭前进行的各项工作和参加庭审的情况,有的结合辩护意见1并阐述,不在序言部分叙述,有的则在序言部分表述,如“作为被告人 的辩护人,出庭前我认真地详细地查阅了有关案卷材料,结合调查了有关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同他进行了谈话,刚才又听取了庭审调查”。这段文字主要表明辩护人对案件所做的工作,以示其工作的全面性。3.对本案的基本看法,可写可不写。如不写,可写“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1句话直接引出正文,如写,可写成:“根据法庭调查,本案犯罪事实已基本清楚,现仅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犯有抢劫罪、盗窃罪1案,在定性和有关情节方面,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上诉时,辩护人应当围绕本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合法合理的辩护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对本方当事人所作的辩护行为是非常关键而且重要的,可以对最后的司法判决产生非常大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辩护人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辩护,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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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列哪些被告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A B C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刑事诉讼法的辩护制度。需结合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十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十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十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D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十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1,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所以D项表述的情形是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法定情形,不是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故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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