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联合行文规则,公文核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公文中联合行文规则
公文中联合行文规则: 联合行文规则是行文规则的引申。同级政府与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上级部门与下级政府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军事机关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党委部门、军事机关部门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之间,就某些互相有关的业务,经过会商1致后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既可联合向上行文,也可联合向下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行文规则: 这条规则要明确两点:1是按机关隶属关系行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作指示、布置工作、提出要求;下级机关可以向直接的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对请示事项应予研究答复。除了这1层关系外,在我们国家现行管理体制中,还形成了1种各业务部门上下垂直的条条关系,其中有些部门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大部分和上级业务部门之间虽然不属直接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业务上的确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也就形成了直接的上下行文关系。2是按机关的职责范围行文。这1点的要求是,行文的内容应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而不能超出,超出了即为越权。如果干涉了别的机关事务,不仅在实践中行不通,而且会造成政令混乱。当然,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也有公文往来,那只能是商洽工作、通知事项、征询意见等,而不存在请示、报告或布置任务的性质。 参考:公文行文规则百度百科 http://**/view/3515982.htm。
2、公文核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需经办公厅(室)进行审核。负责核稿的人员,必依据《公文处理办法》和《细则》,坚持实事求是、执行政策、精减、高效、精益求精的原则,及时审核,严格把关。审核的重点是: (1)行文。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恰当。 (2)政策。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发文办理的有关要求;新出台的政策规定有无依据、有无说明,是否切实可行;与本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有无矛盾;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分歧意见是否1致,会签单位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等。 (3)格式。是否符合《公文处理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文种是否恰当;文稿结构是否符合公文写作要求。 (4)文字。表述是否规范,包括字、词、标点、语句和逻辑结构是否准确、合理;计量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文、数字、层次、序数、用笔用墨是否规范。 公文审核1般有初核、校核、审核、复审、审签5个程序。草拟公文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初核;办公厅(室)秘书部门进行校核,办公厅(室)负责公文处理的领导进行审核;与公文涉及工作有关的领导和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进行复审。同时,办公厅(室)的行文应经办公厅(室)主任复审,政府的行文,应经政府秘书长复审,最后,送有签发权限的负责人审签。
3、联合行文以什么日期为准
法律分析:联合行文的日期为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的注意事项:1是联合行文的主体必须是同级机关;2是联合行文必须确有必要,行文内容必须为事关各联合发文机关的重要工作,如果只是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就不得联合行文。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4条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4、联合行文的成文日期以什么为准
联合行文的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成文时间要求年月日3者俱全,1律用汉字书写。“决定”类文件的成文时间1般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居中排印,用圆括号括上。公文成文日期确定的标准: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等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经领导人签发的,以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法规性文件以文件批准日期为准。联合行文的主题:《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7条规定:“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联合行文的注意事项:1是联合行文的主体必须是同级机关;2是联合行文必须确有必要,行文内容必须为事关各联合发文机关的重要工作,如果只是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就不得联合行文。
5、联合行文的成文日期以什么为准
联合行文的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成文时间要求年月日3者俱全,1律用汉字书写。“决定”类文件的成文时间1般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居中排印,用圆括号括上。公文成文日期确定的标准: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等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经领导人签发的,以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法规性文件以文件批准日期为准。联合行文的主题:《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7条规定:“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联合行文的注意事项:1是联合行文的主体必须是同级机关;2是联合行文必须确有必要,行文内容必须为事关各联合发文机关的重要工作,如果只是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就不得联合行文。
6、公文核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需经办公厅(室)进行审核。负责核稿的人员,必依据《公文处理办法》和《细则》,坚持实事求是、执行政策、精减、高效、精益求精的原则,及时审核,严格把关。审核的重点是:\x0d\x0a(1)行文。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恰当。\x0d\x0a(2)政策。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发文办理的有关要求;新出台的政策规定有无依据、有无说明,是否切实可行;与本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有无矛盾;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分歧意见是否1致,会签单位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等。\x0d\x0a(3)格式。是否符合《公文处理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文种是否恰当;文稿结构是否符合公文写作要求。\x0d\x0a(4)文字。表述是否规范,包括字、词、标点、语句和逻辑结构是否准确、合理;计量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文、数字、层次、序数、用笔用墨是否规范。\x0d\x0a公文审核1般有初核、校核、审核、复审、审签5个程序。草拟公文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初核;办公厅(室)秘书部门进行校核,办公厅(室)负责公文处理的领导进行审核;与公文涉及工作有关的领导和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进行复审。同时,办公厅(室)的行文应经办公厅(室)主任复审,政府的行文,应经政府秘书长复审,最后,送有签发权限的负责人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