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常识7条有哪些??消防安全宣传内容
1、防火常识7条有哪些??
根据现阶段我国火灾特点,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办公厅、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等6部门制定了《消防安全常识2十条》,内容如下:
1、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2、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3、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私自未经允许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4、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6、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
2、消防安全宣传内容
整理消防安全内容如下:
1、消防安全
1、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2、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3、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4、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6、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7、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
8、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
9、破旧老化的电器线路要及时修理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