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中辅然什么意思,道德经中''道可道,非常道。''有什么深意吗?
1、道德经中辅然什么意思
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与无为何干? 什么是"道法自然"?”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与无为何干? 有道友提出个问题: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法自然,这什么意思?道需要效法自然吗?到了道就是最终极的了,怎么还有个自然管着呢? 应该说,这个问题提的好,也是许多道友的共同疑惑。什么是自然?道作为世界本体已经到头了,怎么还要效法它呢? 其实,这完全是出于对自然一词的误解。自然,在这里并非与人、地、天、道相同的物体名词,而只是一个修饰词:存在“自然”这样的物体吗?所以,道法自然,与前面的人法地等含义不同,是特指道的运行模式或作用方式:一切按事物的自然状态或规律运行,而绝非人为异想天开、自以为是。否则,就是非道了。 因此,可以这样讲:道法自然,乃是道德经的思想核心,是老子理论的运动中枢神经。无为等一系列处事方式方法之论断,其实都是它的直接推论。 老子所讲到的自然:
1、百姓谓我自然;
2、希言自然;
3、道法自然;
4、夫莫之爵而恒自然也;
5、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 可以说已经给出了他的“自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清晰说明,就是指万物自然而然的运动方式、现象、规律与状态。其中的“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则就是老子本人对无为的最好阐释,也是对“道法自然”的一种自我注释。 有人把无为解释理解成“为人民服务”,这种观点与老子显然已经是风马牛不相及了。因为无为不是为谁服务的对象选择问题,而是属于方法论的范畴。无为的真正涵义,如上所言,老子自己已经说得很明白了:”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也即无为。 不过,这种说明与解释竟然未能得到认同: “你认为老子的这句话就是无为?当然,这是你认为。是不是有很多人同意你呢?没有。因为这是你的断定,而不是你的论证。甚至一句论证的话都没有。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辅佐万物,就要做事。不敢为,就是不敢做事。什么叫自以为是,那是其他人对自己的判断,不是自己对自己的判断。做事都是自己先拿定主意。自己拿定主意又不敢做,怎么辅佐万物?“ 说实话,我真没想到,老子这么简单明白的一句话,竟然还会产生如此理解上的分歧,竟然还会需要进一步的说明论证。这确是大大出了我的意料。 其实,“不敢为”三个字就是无为的证据:谁能说这三个字是指有为呢?老子这话已经如此明白:就是要一切按照万物运动的自然方式与规律去办事,而自己根本不敢自以为是、自行其是去作为!这话还需要再解释吗? 然而,又有人提出了新问题:什么是自然规律?什么是按照自然规律办事? 在我看来,这些都应属于最基本的常识范畴的概念,怎么还会有人不明白呢?不过,十个手指头都不一般齐,人的差别就是这么大,除了进一步解释,又能怎么办呢? 所谓自然规律,就是指万物不能被人改变、创造或消灭、但能利用的自身运动变化的规律。而人类通过利用这种自然规律去实现自己的目的,就叫做按自然规律办事!用老子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也即无为。 这里的“能辅”,就是说人只能够起辅助作用;“万物之自然”,则当然是指:万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运动变化方式,比如地球自转方式;“而弗敢为”,则是指:不敢自以为是、自行其是地去作为。谁不服气,可以停止地球转动试试! 但是,新的问题又来了:”地球运转还用你辅佐?既然人无能改变,那为什么还需要人的辅助呢?“ 为什么还需要人的“辅助”呢?其实辅助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而并非要人为辅助变动自然规律。人的辅助作用,比如制订作息时间表,万物自己不会给你定,当然只能人自己制订。所以,人的主观能动性并非一点儿作用余地都没有。但只能起辅助作用,而绝非主导作用。这不会还不明白吧? 可是还有新问题:”那,到底是辅佐自己呢,还是辅佐地球?“ 瞧这话问的!无为,可能是地球的处事方法吗?所以,无为,一切按自然规律办事,当然是为人服务,是人通过自己的辅助作用去利用自然规律来实现人的目的。所以,无为属于方法论范畴,是人的处事方法。比如水电站,就是通过人的辅助作用利用水力发电为己所用的例证之一。 水位所具有的势能,能够通过一定方式转化成电能,这就是水利发电的自然规律。而人类通过建造大坝和水力发电机,利用这种规律实现了势能到电能的转化,实现了造福人类的目的。这其中,能量转化是自然规律,只能利用,不能人为改变,这是主导作用,但人类通过建坝等辅助作用,而不是自以为是、自行其是去改变自然规律的主导作为,实现了这种转化为己所用。这就是”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也即无为的典型例证。
2、道德经中''道可道,非常道。''有什么深意吗?
:“道可道,非常道。”这是老子写《道德经》的开宗明义之句,其分量是极重大的。如果这个开宗明义的第一句话没有弄清楚,那么以下整本《道德经》都没有法子好好地读下去,更不要说如何去正确理解和实行了。然而,这个“道可道,非常道”一句六字中,最关键的问题乃是:“常道”二字,到底应该怎样诠释、怎样理解呢? 论者或谓,老子既然说出一个“常道”来,而未加进一步的解释,正好给后人留有余地,帮他解释发挥。纵观古今,对“常道”的解释大致分成两类:一是本着“六经注我”的原则,凭借自己的想象力与思辨力,创造或嫁接出一个“常道”的意义来;二是本着“我注六经”的原则,从《道德经》里去找“相近”的字眼,然后把它们“栽”到“常道”身上去。 如前者的方式,就是认为“常道”即是不可思议的、永恒不变的,那么它必定是超越于万有之上,或超越于可道之道的一种“东西”。现存《道德经》注解,《河上公章句》虽归“六经注我”一类,但以长生成仙为旨趣,其所谓“常道”乃“自然长生之道”,故不入此类之大流。后世解老思想之大流,至少可以上溯到王弼。他的《老子注》被历代官学各界奉为“通行本”,他对此六句的解释是:“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到唐高诱在注解《淮南子·泛论训》时,开始直白地说:“常道,言深隐幽冥,不可道也。”推到《关尹子》(伪书):“不可言者,即‘道’。”达到了极端。从古至今,不知道有过多少人注释过《道德经》,恐怕百分之九十的人都是这么解说的:“可以被人说明的道,就不是那永恒不变的道。”或者是:“道可以说出来的,就不是那一成不变的永恒之道。”或许有人用些不同的字眼,但总体意义,都是相差无几。我们查看过《道德经》的16种英文译本,这句话都被翻译为:“The Tao that can be spoken of is not the eternal Tao.”有些译文变易一些字眼,也于大意无害。可见中外古今,俱是这般解说,就应该是铁定了的,不容别人置喙!可是仔细推敲起来,这种训释的本身,不仅文法上有问题,意义和逻辑上都自相矛盾。 “道可道”中,第一个“道”字是名词,第二个“道”字是动词,“可”字是副词。第一个“道”字是一个总体的名称,它的内涵应该是整本《道德经》的内容。“可道”,是去界定头一个“道”字,说它是“可以说明”的,引申来说,就是“可以思议”的。因为“言”为“心声”,必先有思,后才有言。根据老子在《道德经》中所说,如:“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35章)“道冲而用之。”(4章)“上士闻道,勤而行之。”(41章)“以道佐人主。”(30章)等等。这“道”不仅可以思维,可以议论,可以阐明,而且可以施行,并且很有实用价值。因此,“道,可道(言说和遵循)。” 这句话是没有什么可以怀疑的了。反之,古今解老者流,以“道”为不可言,与《道德经》自相矛盾,就大错而特错了。 可是,跟着来的“非常道”这一句话就出了问题。这个“非”字一般人都把它当“不是”讲,“常道”是一个专有名词,在五千八百多言的《道德经》中,只出现了这一次。“常道”可以当“平常之道”、“正常之道”讲,也可以当“永恒之道”、“不变之道”讲。二字《楚简》本不存,证诸《帛书》本,原为:“道,可道也,非恒道也。”今本以“常道”为“恒道”,盖为汉人为避文帝刘恒之讳而改。把“常道”解释成“不变的永恒之道”,乍然观之,似乎比较接近“合理”,而古今中外一般学者也大都是这么解释的。把“道可道,非常道。”前后两句话连接起来,就自然变成:“那可以思议的道,【但,并】不就是那不变的永恒之道。”这样初读起来,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不过,如果我们把这句话反转来读,“常道乃不可道之道。”就是“那不变的永恒之道是不可思议的,不可言说的,不可施行的,不可实用的……。”这样一来,问题可就大了。 我们接着必定要问:第一,这个“常道”到底是个什么东西?老子既然提出这个名词,为什么不说它是什么,给它特别下个定义?第二,老子既然只提出而不加说明,大概是因为它是不可以说明的。既然是个不可说明的东西,那么提它出来做什么?第三,老子在《道德经》第一句里,就提出一个“常道”的概念,可见是很重要的,甚至于比第一个“道”字还重要些。可它又是一个永远无法“接触”到的东西,那么把它放在第一句话里,除了“否定”了第一个“道”的总体意义上的重要性外,还有什么作用?第四,老子既要些写《道德经》来传“道”,而第一句话,就把“道”否定了,这是何苦来哉?因为除了“永恒之道”以外,就是相对的、暂时的、不稳定的“道”。用整本书来描写那样无谓的相对的“道”,又所为何来?第五,在短短有限的五千八百个字里,要说“宇宙论”、“本体论”、“目的论”、“方法论”;还有政治、社会、经济、军事,甚至于策略。这么多东西,为何还提出一个毫不相干的“常道”来?如此等等,还有许多连带的问题,问不胜问。总之,是老子自己矛盾呢?还是解读老子的人矛盾? 实在地说,老子一书,“无”之以为用,“有”之以为利,非不可言说者也。老子曰“美言”,曰“言有君”,曰“正言若反”,曰“吾言甚易知,甚易行”,皆言也,皆可道可名。而以“常”谓不变不易,实为解老者之偏。 有些人强调“不可道的常道”,是把“常道”放在“道”之上的说法,等于替老子建立了一个“自在天”。佛教不立“自在天”,就是佛教不相信创世主。其他如犹太—基督教,就有一个全智全能、自在、永在、无所不在的创世主“耶和华”,回教称“阿拉”,儒教中也有自己的“天”、“上帝”。这个创世主是有人格的。把“常道”看成了创世主一类地东西,甚而至于把老子这个“人”变成了个创世主。这个“命题”,牵涉到了由哲学到宗教的演绎,内容十分庞杂,不是本文的重点,只好到此打住。 有些人根据《道德经》说:“复命曰‘常’,知‘常’曰明。”(16章)意思是说:回复到根本(如叶落归根),就叫做“常”。知道(认识)“常”的,就叫做“明”。他们把这句话说成:回复到根本就是“常道”,认识“常道”的,就是聪明。这似乎太简易了,所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那《道德经》第一句里的“常道”,应该是个很重量级的奥秘字眼,而且注明了是“不可道”的。怎么在这里就这样轻而易举地马马虎虎地就“说明”了那个“常道”?知道叶落归根就是“常道”,知道“常道”的就是聪明。这有什么神秘不可说的地方?这个“常”字分明不是“常道”,应该是“常理”、“常规”或“常识”。不然,那个不可思议的一成不变的永恒之道,不就成了个“纸老虎”了吗?其次,例如“见小曰明,……是谓袭‘常’。”(52章)意思说:见得到微小之处,叫做聪明,……这就是因袭了“常道”。还有,“知和曰‘常’,知‘常’曰明。”(55章)这些地方,帛书《老子》用的也是“常”字,而不是由“恒”改成“常”字的,分明不能就把它认作第一章里的那个“常道”讲,把它们当作同一回事。 如后一类的方式,虽然因王弼的引领而使绝大多数人盲从,但也并不是没有一两个独立思考的古今人士。古今研究《道德经》的学者们,对首章之句,不是没有另一种的读法和解释。他们把这句话做了这样的解读:“道,是可说明的;道,不是一成不变、永恒的。” 《唐玄宗御制道德真经疏》的解说接近于这种观点:“道者,虚极妙本之强名也,训通训径。首一字标宗也。可道者,言此妙本通生万物,是万物之由径,可称为道,故云可道。非常道者,妙本生化,用无定方,强为之名,不可遍举,故或大或逝,或远或返,是不常于一道也,故云非常道。”然而2000多年来,持此论者可谓凤毛麟角。当代著名学者朱谦之先生在此基础上给予更高度的概括和总结,他说:“老子著五千之文,于此首发其立言之旨趣。盖‘道’者,变化之总名。与时迁移,应物变化,虽有变易,而有不易者在,此之谓常。自昔解《老》者流,以道为不可言。……不知老聃所谓道,乃变动不居,周流六虚,既无永久不变之道,亦无永久不变之名,故以此应物,则‘建之以常无、有’(《庄子·天下》),言能常无、常有,不主故常也。不主故常,故曰:‘非常’。常有、常无,故曰:‘复命曰常’(16章);‘知和曰常’(55章)。常,即非常也。”(《朱谦之文集》卷3《老子校释》,福建教育出版社,2002年)他把老子所说的“道”,定义为“变化之总名”,因为《周易》是周朝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易”就是变化,宇宙万有都在阴阳的相激相荡、相辅相成中变化无穷。《易经》的大前提是:一切事物都在川流不息地变化,所以称之为“易”。但变化不是没有规则的乱变一通,它是有一定的法则的,所以称之为“易简”。一切事物都在川流不息的变化中,却有一样东西是“不变”的,那就是“变化”的本身。变化的本身是不变的,也是不许变的。因为如果“变化”的本身都变了,那就变成没有变化了。这样就会破坏了大前提。所以称之为“不易”。“不易”已经被包藏在“变易”之中,因此不必再作单独强调。这一点与老子整体思想没有什么不通之处。老子说:“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23章)天长地久,四时变化,都是可变可易,安有所谓“常”者哉?这种解法完全破解了 “不可道的永恒不变之常道”。 如果把“常道”仍看作一个专有名词。应该着重研究的就在这个“非”字上。“非”字可以当作“违背”解,可以当作“错误”解,……也可以当作副词“不是”解。问题是:“非”字能不能当作“无、没有”解?考诸古籍,《书经·大禹谟》:“后非众,罔与守邦。”孔颖达疏:“君非众人无以守国,无人则国亡。”其次,《元史·食货志》:“民非食货则无以为生。”近代邹容《革命军·革命之原因》:“一两之税,非五六两不能完,务使鬻妻典子而后已。”以上之例,都是把“非”字当作“无、没有”解。如果“道可道,非(无、没有)常道。”那么就彻底否决了常道的存在。排除了因“常道”而带来的困扰,和朱、林二人殊途而同归,也彻底解决了矛盾。不过,这里比较更直截了当。 另外,还有一种读法,就是把“非常”两个字连用,当作形容词,去形容最后那个“道”字。也就是把这句话解读成:“道是可道的,是非常的。”就是说:老子在《道德经》中所谈的“道”,既是可思议的,也是特殊的,不是一般普通的道。唐代道士李荣曰:“道者,虚极之理也。……圣人欲坦兹玄路,开以教门,借圆通之名,目虚极之理,以理可名,称之可道。故曰: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非常道者,非是人间常俗之道也。”(《道德真经注》)其意为:道即虚极之理,理是可以说的,所以道可道;但这个道不是人间常俗之道。今人已有一些学者认识到这层意义,郭世铭先生《老子就竟说什么?》一书(华文出版社1999)以注原书思想的内在一致性而超群出众,他说:“整个句子的意思是‘道是可以说清楚的,但不是人们一向所说的那样’。也就是说在老子之前以及老子同时别人也在讲道(事实的确如此),不过老子认为他们讲得都不对,现在要重新来讲。”这种解释,即使并非老子要表达的原意,也道出了老子《道德经》蕴含的思想特征。不难想象,在老子写书的时代,社会上还存在了一些别的“道”,例如,周朝开国是的先王礼乐之道;郑子产的治道;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管夷吾之道;至少还有与老子同时,周游列国的孔子,到处宣讲的尧舜之道、《大学》《中庸》之道、宗祧体制下的孝道。……老子以作者的身份,把自己的著作,做了说明,给它一个与众不同的定位,不是没有道理的。不然他如何能开道家学派之先河! 老子是一位大智大慧的人。他的书中有些话,都要叫人转几个圈圈,才能理解(辩证逻辑)。他这《道德经》的第一句话,是不是“埋伏”了什么“机关”在内?因为如果第一句话就解歪了,那么以下就不知道要歪到哪里去了。如果解读的人没有“真知卓识”,遽而发言,就应了“言者不知”(56章)的话了。按老子的话,本来是:“甚易知,甚易行” (70章)的,可偏偏就“天下莫能知,莫能行。”(70章)因为老子老早就知道:天下人多爱自作聪明,会把最简最易的事,弄得复杂万分,就掉到自己的陷阱里,出不来了。他就明说:“夫惟‘无知’,是以不我知。”(70章)因此,“知我者,希。”(70章)大多数的人把老子第一句话就解歪了。对老子能不能有真知灼见,就在这第一句话上,马上就现底。莫非“道可道,非常道。”就是老子“埋伏”下的“试金石”?这样说来,老子真伟大啊!真是微妙玄通。
3、道德经中''道可道,非常道。''有什么深意吗?
:“道可道,非常道。”这是老子写《道德经》的开宗明义之句,其分量是极重大的。如果这个开宗明义的第一句话没有弄清楚,那么以下整本《道德经》都没有法子好好地读下去,更不要说如何去正确理解和实行了。然而,这个“道可道,非常道”一句六字中,最关键的问题乃是:“常道”二字,到底应该怎样诠释、怎样理解呢? 论者或谓,老子既然说出一个“常道”来,而未加进一步的解释,正好给后人留有余地,帮他解释发挥。纵观古今,对“常道”的解释大致分成两类:一是本着“六经注我”的原则,凭借自己的想象力与思辨力,创造或嫁接出一个“常道”的意义来;二是本着“我注六经”的原则,从《道德经》里去找“相近”的字眼,然后把它们“栽”到“常道”身上去。 如前者的方式,就是认为“常道”即是不可思议的、永恒不变的,那么它必定是超越于万有之上,或超越于可道之道的一种“东西”。现存《道德经》注解,《河上公章句》虽归“六经注我”一类,但以长生成仙为旨趣,其所谓“常道”乃“自然长生之道”,故不入此类之大流。后世解老思想之大流,至少可以上溯到王弼。他的《老子注》被历代官学各界奉为“通行本”,他对此六句的解释是:“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到唐高诱在注解《淮南子·泛论训》时,开始直白地说:“常道,言深隐幽冥,不可道也。”推到《关尹子》(伪书):“不可言者,即‘道’。”达到了极端。从古至今,不知道有过多少人注释过《道德经》,恐怕百分之九十的人都是这么解说的:“可以被人说明的道,就不是那永恒不变的道。”或者是:“道可以说出来的,就不是那一成不变的永恒之道。”或许有人用些不同的字眼,但总体意义,都是相差无几。我们查看过《道德经》的16种英文译本,这句话都被翻译为:“The Tao that can be spoken of is not the eternal Tao.”有些译文变易一些字眼,也于大意无害。可见中外古今,俱是这般解说,就应该是铁定了的,不容别人置喙!可是仔细推敲起来,这种训释的本身,不仅文法上有问题,意义和逻辑上都自相矛盾。 “道可道”中,第一个“道”字是名词,第二个“道”字是动词,“可”字是副词。第一个“道”字是一个总体的名称,它的内涵应该是整本《道德经》的内容。“可道”,是去界定头一个“道”字,说它是“可以说明”的,引申来说,就是“可以思议”的。因为“言”为“心声”,必先有思,后才有言。根据老子在《道德经》中所说,如:“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35章)“道冲而用之。”(4章)“上士闻道,勤而行之。”(41章)“以道佐人主。”(30章)等等。这“道”不仅可以思维,可以议论,可以阐明,而且可以施行,并且很有实用价值。因此,“道,可道(言说和遵循)。” 这句话是没有什么可以怀疑的了。反之,古今解老者流,以“道”为不可言,与《道德经》自相矛盾,就大错而特错了。 可是,跟着来的“非常道”这一句话就出了问题。这个“非”字一般人都把它当“不是”讲,“常道”是一个专有名词,在五千八百多言的《道德经》中,只出现了这一次。“常道”可以当“平常之道”、“正常之道”讲,也可以当“永恒之道”、“不变之道”讲。二字《楚简》本不存,证诸《帛书》本,原为:“道,可道也,非恒道也。”今本以“常道”为“恒道”,盖为汉人为避文帝刘恒之讳而改。把“常道”解释成“不变的永恒之道”,乍然观之,似乎比较接近“合理”,而古今中外一般学者也大都是这么解释的。把“道可道,非常道。”前后两句话连接起来,就自然变成:“那可以思议的道,【但,并】不就是那不变的永恒之道。”这样初读起来,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不过,如果我们把这句话反转来读,“常道乃不可道之道。”就是“那不变的永恒之道是不可思议的,不可言说的,不可施行的,不可实用的……。”这样一来,问题可就大了。 我们接着必定要问:第一,这个“常道”到底是个什么东西?老子既然提出这个名词,为什么不说它是什么,给它特别下个定义?第二,老子既然只提出而不加说明,大概是因为它是不可以说明的。既然是个不可说明的东西,那么提它出来做什么?第三,老子在《道德经》第一句里,就提出一个“常道”的概念,可见是很重要的,甚至于比第一个“道”字还重要些。可它又是一个永远无法“接触”到的东西,那么把它放在第一句话里,除了“否定”了第一个“道”的总体意义上的重要性外,还有什么作用?第四,老子既要些写《道德经》来传“道”,而第一句话,就把“道”否定了,这是何苦来哉?因为除了“永恒之道”以外,就是相对的、暂时的、不稳定的“道”。用整本书来描写那样无谓的相对的“道”,又所为何来?第五,在短短有限的五千八百个字里,要说“宇宙论”、“本体论”、“目的论”、“方法论”;还有政治、社会、经济、军事,甚至于策略。这么多东西,为何还提出一个毫不相干的“常道”来?如此等等,还有许多连带的问题,问不胜问。总之,是老子自己矛盾呢?还是解读老子的人矛盾? 实在地说,老子一书,“无”之以为用,“有”之以为利,非不可言说者也。老子曰“美言”,曰“言有君”,曰“正言若反”,曰“吾言甚易知,甚易行”,皆言也,皆可道可名。而以“常”谓不变不易,实为解老者之偏。 有些人强调“不可道的常道”,是把“常道”放在“道”之上的说法,等于替老子建立了一个“自在天”。佛教不立“自在天”,就是佛教不相信创世主。其他如犹太—基督教,就有一个全智全能、自在、永在、无所不在的创世主“耶和华”,回教称“阿拉”,儒教中也有自己的“天”、“上帝”。这个创世主是有人格的。把“常道”看成了创世主一类地东西,甚而至于把老子这个“人”变成了个创世主。这个“命题”,牵涉到了由哲学到宗教的演绎,内容十分庞杂,不是本文的重点,只好到此打住。 有些人根据《道德经》说:“复命曰‘常’,知‘常’曰明。”(16章)意思是说:回复到根本(如叶落归根),就叫做“常”。知道(认识)“常”的,就叫做“明”。他们把这句话说成:回复到根本就是“常道”,认识“常道”的,就是聪明。这似乎太简易了,所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那《道德经》第一句里的“常道”,应该是个很重量级的奥秘字眼,而且注明了是“不可道”的。怎么在这里就这样轻而易举地马马虎虎地就“说明”了那个“常道”?知道叶落归根就是“常道”,知道“常道”的就是聪明。这有什么神秘不可说的地方?这个“常”字分明不是“常道”,应该是“常理”、“常规”或“常识”。不然,那个不可思议的一成不变的永恒之道,不就成了个“纸老虎”了吗?其次,例如“见小曰明,……是谓袭‘常’。”(52章)意思说:见得到微小之处,叫做聪明,……这就是因袭了“常道”。还有,“知和曰‘常’,知‘常’曰明。”(55章)这些地方,帛书《老子》用的也是“常”字,而不是由“恒”改成“常”字的,分明不能就把它认作第一章里的那个“常道”讲,把它们当作同一回事。 如后一类的方式,虽然因王弼的引领而使绝大多数人盲从,但也并不是没有一两个独立思考的古今人士。古今研究《道德经》的学者们,对首章之句,不是没有另一种的读法和解释。他们把这句话做了这样的解读:“道,是可说明的;道,不是一成不变、永恒的。” 《唐玄宗御制道德真经疏》的解说接近于这种观点:“道者,虚极妙本之强名也,训通训径。首一字标宗也。可道者,言此妙本通生万物,是万物之由径,可称为道,故云可道。非常道者,妙本生化,用无定方,强为之名,不可遍举,故或大或逝,或远或返,是不常于一道也,故云非常道。”然而2000多年来,持此论者可谓凤毛麟角。当代著名学者朱谦之先生在此基础上给予更高度的概括和总结,他说:“老子著五千之文,于此首发其立言之旨趣。盖‘道’者,变化之总名。与时迁移,应物变化,虽有变易,而有不易者在,此之谓常。自昔解《老》者流,以道为不可言。……不知老聃所谓道,乃变动不居,周流六虚,既无永久不变之道,亦无永久不变之名,故以此应物,则‘建之以常无、有’(《庄子·天下》),言能常无、常有,不主故常也。不主故常,故曰:‘非常’。常有、常无,故曰:‘复命曰常’(16章);‘知和曰常’(55章)。常,即非常也。”(《朱谦之文集》卷3《老子校释》,福建教育出版社,2002年)他把老子所说的“道”,定义为“变化之总名”,因为《周易》是周朝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易”就是变化,宇宙万有都在阴阳的相激相荡、相辅相成中变化无穷。《易经》的大前提是:一切事物都在川流不息地变化,所以称之为“易”。但变化不是没有规则的乱变一通,它是有一定的法则的,所以称之为“易简”。一切事物都在川流不息的变化中,却有一样东西是“不变”的,那就是“变化”的本身。变化的本身是不变的,也是不许变的。因为如果“变化”的本身都变了,那就变成没有变化了。这样就会破坏了大前提。所以称之为“不易”。“不易”已经被包藏在“变易”之中,因此不必再作单独强调。这一点与老子整体思想没有什么不通之处。老子说:“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23章)天长地久,四时变化,都是可变可易,安有所谓“常”者哉?这种解法完全破解了 “不可道的永恒不变之常道”。 如果把“常道”仍看作一个专有名词。应该着重研究的就在这个“非”字上。“非”字可以当作“违背”解,可以当作“错误”解,……也可以当作副词“不是”解。问题是:“非”字能不能当作“无、没有”解?考诸古籍,《书经·大禹谟》:“后非众,罔与守邦。”孔颖达疏:“君非众人无以守国,无人则国亡。”其次,《元史·食货志》:“民非食货则无以为生。”近代邹容《革命军·革命之原因》:“一两之税,非五六两不能完,务使鬻妻典子而后已。”以上之例,都是把“非”字当作“无、没有”解。如果“道可道,非(无、没有)常道。”那么就彻底否决了常道的存在。排除了因“常道”而带来的困扰,和朱、林二人殊途而同归,也彻底解决了矛盾。不过,这里比较更直截了当。 另外,还有一种读法,就是把“非常”两个字连用,当作形容词,去形容最后那个“道”字。也就是把这句话解读成:“道是可道的,是非常的。”就是说:老子在《道德经》中所谈的“道”,既是可思议的,也是特殊的,不是一般普通的道。唐代道士李荣曰:“道者,虚极之理也。……圣人欲坦兹玄路,开以教门,借圆通之名,目虚极之理,以理可名,称之可道。故曰: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非常道者,非是人间常俗之道也。”(《道德真经注》)其意为:道即虚极之理,理是可以说的,所以道可道;但这个道不是人间常俗之道。今人已有一些学者认识到这层意义,郭世铭先生《老子就竟说什么?》一书(华文出版社1999)以注原书思想的内在一致性而超群出众,他说:“整个句子的意思是‘道是可以说清楚的,但不是人们一向所说的那样’。也就是说在老子之前以及老子同时别人也在讲道(事实的确如此),不过老子认为他们讲得都不对,现在要重新来讲。”这种解释,即使并非老子要表达的原意,也道出了老子《道德经》蕴含的思想特征。不难想象,在老子写书的时代,社会上还存在了一些别的“道”,例如,周朝开国是的先王礼乐之道;郑子产的治道;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管夷吾之道;至少还有与老子同时,周游列国的孔子,到处宣讲的尧舜之道、《大学》《中庸》之道、宗祧体制下的孝道。……老子以作者的身份,把自己的著作,做了说明,给它一个与众不同的定位,不是没有道理的。不然他如何能开道家学派之先河! 老子是一位大智大慧的人。他的书中有些话,都要叫人转几个圈圈,才能理解(辩证逻辑)。他这《道德经》的第一句话,是不是“埋伏”了什么“机关”在内?因为如果第一句话就解歪了,那么以下就不知道要歪到哪里去了。如果解读的人没有“真知卓识”,遽而发言,就应了“言者不知”(56章)的话了。按老子的话,本来是:“甚易知,甚易行” (70章)的,可偏偏就“天下莫能知,莫能行。”(70章)因为老子老早就知道:天下人多爱自作聪明,会把最简最易的事,弄得复杂万分,就掉到自己的陷阱里,出不来了。他就明说:“夫惟‘无知’,是以不我知。”(70章)因此,“知我者,希。”(70章)大多数的人把老子第一句话就解歪了。对老子能不能有真知灼见,就在这第一句话上,马上就现底。莫非“道可道,非常道。”就是老子“埋伏”下的“试金石”?这样说来,老子真伟大啊!真是微妙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