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常识有哪些?说明税收如何发挥对经济的影响作用
1、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常识有哪些?
1、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按2%返还手续费给公司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7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2的手续费。根据《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7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2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得税款。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2、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若不申请退税,还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2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1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3、误餐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根据《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1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企业发放给员工劳保用品,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企业以劳保等名义向职工发放的其他实物、以现金等形式支付的劳动保护费等,应并入工资薪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未取得综合所得收入,取得的经营所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十5条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1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所以个人未取得综合所得收入,取得的经营所得也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2、说明税收如何发挥对经济的影响作用
税收职能是税收所具有的内在功能。税收职能作用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平来源。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税收的这种特点,使其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目前,我国税收收入已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 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这既反映了经济是税收的来源,也体现了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通过增税与减免税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从而达到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目的。政府运用税收手段,既可以调节宏观经济总量,也可以调节经济结构。 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从总体来说,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从不同税种的功能来看,在分配领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如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具有高收入者适用高税率、低收入者适用低税率或不征税的特点,有助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消费税对特定的消费品征税,能达到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消费的目的。 新的形势下如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呢?笔者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摒弃保守、落后、封闭、狭隘的观念,牢固树立积极主动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理念。税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全局,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税收工作各个方面,促进经济和税收协调发展。要从实际出发,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和把握税收发展的基本规律,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主动性;始终把服务、支持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认真落实税收经济观,把握经济发展与税收增收的内在关系,分析掌握税收收入与对应的经济税源协调增长及税收占GDP的比重情况,为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繁重,要解决的问题很多,许多事情都需要我们用新视角去审视、新策略去对待,否则就很容易被难题束缚手脚,难以大踏步前进。这就要求我们结合工作实际,进1步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和实践税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办法和途径。
2、坚持依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扩大收入规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财力保障。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要正确处理好收入与执法的关系。在组织收入中规范执法,在规范执法前提下大力组织收入、扩大收入规模。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社会发展,说到底要靠政府财政投入。而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税收组织收入职能作用,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进1步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互动机制,大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稳步快速地增长。 3,用足用好税收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政策,更加注重发挥好税收服务经济、改善民生的宏观调控作用。目前我国正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大力改善民生。我们1定要抓住历史机遇,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上有更大的作为。1方面,通过实施有增有减的税收政策,影响企业、社会成员的经济行为和经济利益,调控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利用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另1方面,坚持以服务、支持经济发展为根本出发点,通过税收服务经济,促进经济的发展,经济的持续发展将带来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从而改善民生。
4、发挥税收政策引导作用,培植税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培植税源,壮大税基是税务部门同样重要的另1项任务。税收来源于经济,只有经济的跨越发展,才能有税收的快速增长。1是在产业导向上,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引导作用,扶持壮大1些经济效益好,能创造更多税收、安排更多就业的优势产业,通过优势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实力的增强。2是在税基壮大上,注重培养壮大纳税主体,积极为企业提供快捷、周到、准确的服务,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使企业在发展中壮大,在壮大中创造更多税收。
3、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税率是多少
看法. 你别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1章 总则 第2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3章 应纳税额 第4章 税收优惠 第5章 源泉扣缴 第6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7章 征收管理 第8章 附则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2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3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4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