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村官考试所考的农村法律知识有哪些?打工者需要哪些法律知识?

谁能告诉我村官考试所考的农村法律知识有哪些?



1、谁能告诉我村官考试所考的农村法律知识有哪些?

基本法律知识

1、怎样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必须具备2个条件:

1、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

2、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后,还必须具备1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合同生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是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订立后,并不是每份合同都是生效的。除合法有效的合同外,还分为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无效合同的原因为:

1、1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3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可撤销的合同的原因:

1、1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2、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

2、子女对老人应尽的义务? ⑴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⑵子女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和护理的义务。⑶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老年人自有住房的,子女有维修的义务。⑷子女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人所有;⑸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3、如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3条、第十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8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由人民政府下达或者由人民政府授权,加盖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专用章,由土地管理部门行文。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的使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1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4、村民遇到民事纠纷应怎么办? 村民遇到民事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调解;如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民事案件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⑴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⑵有明确的被告;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般民事纠纷的管辖权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6、什么是村民自治? 从自治的内涵和自治的形式来讲,村民自治的构成主要包括两个条件:1是农村社区;2是自治的主体。农村社区指自然村落,自治的主体指村民群众。因此,村民自治是:1个或几个自然村的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即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

7、为什么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村群众在村民自治活动中的1个创造。我国现有村民委员会是在原来生产大队的基础上设立的,规模大,人口较多,1般在1000人到3000人,多的达到8000人以上;在1些山区村,村民委员会由几个自然村组成,村民居住分散,再加上土地分散经营后,很多村民农忙时下田干活,农闲时外出打工,有的长年在外地经商办企业。这样就给经常性地召开村民会议带来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广大村民当家作主,及时决策村中大事,人们在实践中创造了村民代表会议这种形式。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给予了肯定,并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8、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1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村民代表会议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村民委员会应将所讨论的事项在村内公告。村民代表要在所代表的村民当中,广泛征求意见。开会时,村民代表要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真实地加以反映,从而达到直接民主的目的。

9、为什么要实行村务公开? ⑴实行村务公开能够促进村委会的民主选举;⑵实行村务公开能够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⑶实行村务公开能够解决1些难点、热点问题;⑷实行村务公开能够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廉政建设;⑸实行村务公开能够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⑹实行村务公开能够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 1

0、村务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⑴村社财务收支;⑵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计划、使用和兑现;⑶村干部报酬、奖金、补贴的发放;⑷村社办企业(经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承包情况;⑸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⑹专项资金的使用;⑺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超生征费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⑻村社群众性集资;⑼村干部责任指标和分工;⑽村社年度经济指标和经济发展规划;⑾有关政策规定;⑿有关办事程序;⒀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事项。 1

1、什么是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1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1

2、对妨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行为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活动。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工者需要哪些法律知识?



2、打工者需要哪些法律知识?

劳动法的有关劳动方向的法条~ 民法的人身权利的法条~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条~ 每个法只是设计1小部分,还是要加强自己的意识,不管是法律意识还是自我保护意识~ 有1点我需要提醒您:凡是讲求证据~ 不管遇到什么事情,首先要想到的就是留下证据~ 希望能帮到你~。

作为1名在公司打工的职场人士,有哪些法律知识是与你相关的,你应该如何去做?



3、作为1名在公司打工的职场人士,有哪些法律知识是与你相关的,你应该如何去做?

熟知人力资源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对外办事流程(如跑跑社保局、劳动局、医保局等等),这些都是人力资源工作者最基本的东西,不难,只要你有心去做。以上称为第1阶段。 人力资源第2阶段,帮助企业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前提是你自身要有点料。 人力资源第3阶段,在自己画的框框里完成资源的提升。

作为1名在公司打工的职场人士,有哪些法律知识是与你相关的,你应该如何去做?



4、作为1名在公司打工的职场人士,有哪些法律知识是与你相关的,你应该如何去做?

熟知人力资源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对外办事流程(如跑跑社保局、劳动局、医保局等等),这些都是人力资源工作者最基本的东西,不难,只要你有心去做。以上称为第1阶段。 人力资源第2阶段,帮助企业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前提是你自身要有点料。 人力资源第3阶段,在自己画的框框里完成资源的提升。

打工人员在企业应了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5、打工人员在企业应了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基本常识如下: 1 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算? 2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需要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 3 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4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出具书面证明行吗? 5 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给单位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 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新法实施后怎么办? 6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何时起算? 7 单位现在突击裁员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8 集体合同出现争议如何解决? 9 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有最低标准吗? 10 集体合同订立程序是什么? 11 什么是区域性集体合同? 12 什么叫做专项集体合同? 13 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才能签订吗? 14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效力更高? 15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不同? 16 什么是集体合同? 17 被裁减人员有哪些权利? 18 企业重整裁员,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19 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哪些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相似内容
更多>